洛泽家庭
洛泽与宋玉玲同志勤俭持家、尊老爱幼、相敬如宾。两人身为共产党员,始终牢记党的宗旨,时刻以党员的标准对自己严格要求。爱党爱国、恪尽职守、辛勤工作,坚决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能够自觉、坚定地维护祖国统一,反对民族分裂,敢于与各类分裂破坏活动作斗争。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牢固树立“三个离不开”思想,在思想上、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,模范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,自觉遵守和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。洛泽同志身为国家安全干警,在工作中紧紧围绕以预防和制止达赖集团的各种破坏活动为重点,狠抓业务建设、技术基础建设和干部队伍的建设,为我部门业务工作的开展做出了不可磨灭贡献。历年来,因工作成绩突出,多次被国家安全部、自治区党委、厅党委授予各项荣誉称号:1978年荣获“双学先进工作者”称号、1983年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先进工作者、1991年被自治区妇联评为五好模范家庭、1995年与2010年两次被国家安全部授予模范国安干警称号、1999年被自治区人事厅、安全厅评为边疆优秀卫士。他能够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为指导,认真学习、深刻领会、贯彻落实部党委、厅党委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,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、在日常工作中,始终严格要求自己、以身作则,坚持理论学习,团结同志,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,坚持“五湖四海”和“三个离不开”,时刻以“对党绝对忠诚,精干内行”的国安誓言警醒自己。他深知要求别人做到必须自己先做到,经常从繁忙的工作中挤出时问组织处理干警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,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,保持清政廉洁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,秉承“艰苦不怕吃苦、缺氧不缺精神”和“老西藏精神”,处处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,始终坚决贯彻执行区党委和厅党委的各项工作部署,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指示完成一系列工作。他作风严谨,以身作则,注重干部队伍的管理,并且充分发挥自身多年来的实战优势和实际经验,深入一线,带领业务部门取得了突出成绩。他曾多次立破重要专案,在多项案件侦破工作过程中洛泽同志亲自挂帅、组织领导、协调关系,充分利用自己在西藏历史、宗教方面的丰富知识,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,不漏任何一丝可疑。他认真敬业,经常与千警一起加班加点,认真分析研究每一起案件,认真思考部署下步工作。多年来他先后与业务部门同志一道组织和参与多起案件的侦破工作,如“102”特大毒品走私案、“323”爆炸案等,为国家的和谐稳定立下了汗马功劳与赫赫战功。作为长期战斗在隐蔽战线第一线的党员干部,洛泽同志本着对国家安全战士这份神圣职业的无比热爱之情,怀揣使命感与责任感,认真履行职责,兢兢业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年轻干警们在他的悉心调教与认真指导下综合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,也涌现了一批业务新骨干,这为业务部门的干部队伍建设起到了不可代替的作用。洛泽同志用自己工作上出色的表现和默默付出、无私奉献的精神品质,用实际行动践行着“对党绝对忠诚”的铮铮誓言。